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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
民國 98 年 11 月 26 日
圖表附件:
主    旨:修正「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十二月一日生效。
依    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應回收廢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