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修正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環署毒字第○九四○一○五五一七號「多氯聯
苯等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名稱並修正為「列管毒
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依 據: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
二十七條。
公告事項:一、增列公告事項第十三點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前已運作鄰苯
二甲酸二辛酯者,應依附表六之規定,於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
二、增列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為列管編號○六八序號○二之毒性化學物質如
附表一。
三、增列列管編號○五五序號二五鉻化砷酸銅及列管編號○六八序號○二
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之禁止運作事項如附表二。
四、修正列管編號○五五序號二五鉻化砷酸銅及增列列管編號○六八序號
○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之許可用途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