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
民國 97 年 12 月 25 日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直轄市、縣(市)各級空氣污染防制區,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