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6:52
現在位置: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用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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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54 筆
51.
095.07.10
廢/停
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用於生態水源保育或保護區運作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52.
095.07.03
廢/停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六條第一款劣質環境用藥認定限值
行政規則
53.
094.01.17
廢/停
環境用藥審查費及證照規費費額
行政規則
54.
095.07.19
廢/停
環境用藥之標示變更經本署核准後,自該核准日起其製造或輸入之環境用藥標示應以變更後之內容為之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