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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2:12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53 筆

51. 095.07.03 廢/停環境用藥管理法第六條第一款劣質環境用藥認定限值 行政規則
52. 094.01.17 廢/停環境用藥審查費及證照規費費額 行政規則
53. 095.07.19 廢/停環境用藥之標示變更經本署核准後,自該核准日起其製造或輸入之環境用藥標示應以變更後之內容為之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