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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7:21

法規體系

化學物質管理 - 環境用藥管理:53 筆

41. 089.10.07 含樟腦、萘、對二氯苯防蟲粒劑及敵避(DEET)成分等為不列管環境用藥,不適用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 實質法規
42. 095.08.11 廢/停環境用藥原體轉讓受讓人資格限制及核准原則 行政規則
43. 095.07.25 廢/停環境用藥廣告申請審查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4. 095.07.21 廢/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5. 095.07.21 廢/停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作業要點 行政規則
46. 095.07.19 廢/停一般環境用藥殺鼠劑,應添加苦味劑 行政規則
47. 095.07.19 廢/停環境衛生用藥中文標示內容增註警告及注意標誌規定 行政規則
48. 095.07.12 廢/停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歇業、停業或經撤銷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後,其環境用藥之處理原則 行政規則
49. 095.07.11 廢/停環境用藥貯存置放及使用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50. 095.07.10 廢/停環境用藥微生物製劑用於生態水源保育或保護區運作管理要點 行政規則
資料來源:環境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