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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環境管理
公害陳情與督察
生活廢棄物處理
環境衛生
土壤及地下水
業務分類:環境管理 787 筆
161.
標題:
廢/停
有關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未依所提污染控制計畫實施改善,主管機關為避免污染擴大,採取必要應變措施,代為執行相關工作及費用問題
字號:
環署土字第0970081486號函
日期:
097.11.11
停止適用日期:
110.02.24
162.
標題:
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其違規行為及處分執行之疑義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68068號函
日期:
097.09.24
163.
標題:
廢/停
所詢有關加油站業者因整修改善相關輸儲設備或整修輸儲設備而暫停營業,是否適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及加油站防止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之疑義
字號:
環署土字第0970070555號函
日期:
097.09.15
停止適用日期:
110.02.24
164.
標題: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可否編列業務費及人事費疑義乙案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67714號函
日期:
097.09.10
165.
標題:
未登記土地如依法令可確認其為國有,按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規定應由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負責清除,則該國有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即負有清除責任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35697號函
日期:
097.05.22
166.
標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其係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32754號函
日期:
097.05.16
167.
標題: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27484號函
日期:
097.04.28
168.
標題:
目前廣告物型式眾多,且由於廣告物管理辦法廢止後,目前有關廣告物管理均回歸至各型式廣告物主管機關之相關法令,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故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係為取締違規「張貼」或「噴漆」廣告物之主管機關;另依廢棄物清理第4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23869號函
日期:
097.04.16
169.
標題:
廢/停
有關以自小客(貨)車、三輪車、機車等交通工具清運家戶一般垃圾者,是否仍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隨車持有載明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乙案,復請 查照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21573號函
日期:
097.03.31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15
170.
標題:
有關本署97年1月31日環署廢字第0970009281號轉法務部97年1月29日法律字第0970000279號函,認為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之共有人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之清理義務,應對每一位共有人分別處罰,無罰鍰分配或由全體共有人連帶負責之問題
字號:
環署廢字第0970014911號函
日期:
097.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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