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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3 筆
2071.
標題:
一、本署公告之方法NIEAA718.10C(M25)係針對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管制標準而訂定,目前國內雖無檢驗機構申請許可,惟涉及法令管制作業,欲採用檢測方法估算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時,仍應使用公告方法檢測
字號:
環署空字第17529號函
日期:
085.06.04
2072.
標題:
一、依本署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固定污染源..,於取得設置許可證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第十三條「..,申請固定污染源之操作許可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為之:一、..
字號:
環署空字第23172號函
日期:
085.06.03
2073.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名層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鍍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30725號函
日期:
085.06.03
2074.
標題:
本署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條件表」中規定鍋爐之各項條件,係以該場所所有鍋爐之設計或實際最大操作總值計算
字號:
環署空字第27180號函
日期:
085.05.30
2075.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子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積體電路或其他電子半導體之生產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30695號函
日期:
085.05.30
2076.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人造纖維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纖維、半合成纖維及再生纖維等產品製造
字號:
環署空字第237512號函
日期:
085.05.24
2077.
標題:
一、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及「各製程同一公私場所所有固定污染源,其任一空氣污染物未經控制前之排放總量為五十噸/年以上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20889號函
日期:
085.05.23
2078.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之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之規定,採樣孔應設於造成擾流(如管道彎曲、收縮或放大處)下游大於管道直徑八倍處及距下一擾流至少二倍管道直徑距離之位置
字號:
環署空字第16172號函
日期:
085.05.21
2079.
標題:
一、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五十條與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規定,經指定公告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新設固定污染源,應依序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變更許可、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許可,始得操作或營運;公告前已設立之固定污染源則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或營運許可,始得操作或營運
字號:
環署空字第23720號函
日期:
085.05.21
2080.
標題:
一、有關本案廠商實際從事之製造屬本署公告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或操作許可之污染源,但其工廠登記證內卻未登載該項製程,倘該製程係於公告日前設立者,則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檢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該製程設立許可文件影本,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操作許可證,再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登記,始得營運;另該違章製程若係於公告後設立者,則應即依新設立之污染源申請許可程序,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並辦理工廠登記
字號:
環署空字第19692號函
日期:
08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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