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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3 筆
2061.
標題:
據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毛條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以及據市面上業者所指之毛條,專指以動物毛為原料所生產者;故上述毛條製造程序,當指以動物毛為原料之製造程序
字號:
環署空字第37139號函
日期:
085.07.17
2062.
標題:
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39966號函
日期:
085.07.17
2063.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四項之四「排放管道內徑大於三○公分者,應於管道壁面設置內徑為一○公分以上之採樣孔」;及第五項之二「煙囟外徑二○公分以上者,應設置面積至少一平方公尺之採樣平台」之規定
字號:
環署空字第35881號函
日期:
085.07.17
2064.
標題:
一、公私場所於申請操作許可證時,倘亦符合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條件,且設置期限已屆,則申請操作許可時,需檢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證明文件併同操作許可申請書送審;倘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期限未屆,得免附設置證明文件,惟應於設置期限屆滿前完成設置
字號:
環署空字第36084號函
日期:
085.07.17
2065.
標題:
廢/停
依據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許可管理要點」規定,省(市)主管機關受理公務場所排放總量及濃度許可之申請,經複審符合規定者,通知公私場所依核定之污染改善計畫進行改善措施,公私場所應於改善工程完工後向主管機關提報查驗,經查驗合格者,發給排放總量及濃度許可證;惟上述規定中並未規範工程之改善期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30857號函
日期:
085.07.16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2066.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藥/一般製造程序,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之製造者;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字號:
環署空字第36651號函
日期:
085.07.12
2067.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36974號函
日期:
085.07.10
2068.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推動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制度,係規範具有空氣污染顧慮之污染源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應主動向環保主管機關提出許可申請,於審查通過合乎管制要求後,始准設置、變更或操作,以達事前預防污染之目的
字號:
環署空字第30789號函
日期:
085.06.08
2069.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之行業,且具有表面塗裝之作業者;另金屬品加工程序,則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29483號函
日期:
085.06.05
2070.
標題:
一、依據「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生料廢、熟料冷卻機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之排氣含氧量參考基準,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各式旋窯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之排氣含氧量參考基準,以10%為基準
字號:
環署空字第254654號函
日期:
08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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