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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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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3 筆
1901.
標題:
一、依據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第二項規定,「營建工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前申請開工者,不屬徵收範圍」
字號:
環署空字第80208號函
日期:
087.01.06
1902.
標題:
一、棄土場開發工程營建工程空污費之徵收應依「期化營建工程」類予以核計,並優先採工期乘以施工面積為費基計算其費額,倘工期及施工面積難以確認,則依合約經費為費基計算有費額
字號:
環署空字第81135號函
日期:
087.01.06
1903.
標題: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併為同一筆;倘其營建業主為不同之二人,則應分為二筆,分別繳交營建工程空污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81287號函
日期:
087.01.06
1904.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內容中「食品製造/處理程序」,係指「從事屠宰作業、油炸作業、水產加工製造、食品油脂製造或飼料製造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81889號函
日期:
087.01.06
1905.
標題:
一、所提同一建築基地同時興建二建築物,且申請二張建築執照之案例,倘其營建業主為同一人,則可合併為一筆,核計其營建工程空污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81382號函
日期:
087.01.05
1906.
標題:
依本署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九日(86)環署空字第四三五○四號函函釋,倘新建、增建、修建及改建之建築面積總和除以建築基地面積之值,在百分之二十(含)以下者,可採用建築面積之二倍為其污染面積,取代原費基之「建築基地面積」計算應繳之空污費
字號:
環署空字第80583號函
日期:
087.01.02
1907.
標題:
一、「販賣使用生煤或其它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者,應先檢具有關資料,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轉請省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後,始得為之;在直轄市者,應逕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字號:
環署空字第79395號函
日期:
086.12.31
1908.
標題:
一、依本署公告第一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及公告第二批、第三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其公告內容中均列「從事瀝青拌合且具有乾燥爐者」,故瀝青拌合廠、場具有上述製程條件者,不論其為臨時性或永久性,均應依規定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
字號:
環署空字第79356號函
日期:
086.12.31
1909.
標題:
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設置有效之收集設備,並經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至符合排放標準後,始得排放於空氣中;倘其未設置有效廢氣收集、處理設備,致有逸散性污染情形,亦應載明於其申請操作許可之相關文件內容中,供環保機關據以審查
字號:
環署空字第79479號函
日期:
086.12.31
1910.
標題:
一、本案「○○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複合肥料製程,係以不同含量之氮、磷、鉀化合物為原料,調製成各種配方之肥料漿料,將其送入粒化機添加硫酸及液態氨中和,在送入熱風乾燥機乾燥製粒後,將肥料與熱風廢氣分離
字號:
環署空字第79615號函
日期:
08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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