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行政函釋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行政函釋
行政函釋
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
空氣品質管理
固定源空污防制
移動源空污防制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噪音與電磁波管理
業務分類:大氣環境 5283 筆
1731.
標題:
一、燃燒行為違法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者,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處以罰鍰外,並應通知限期改善或對情節重大者命其停止作為、停止污染源之操作、停工或停業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9386號函
日期:
089.02.19
1732.
標題:
環保法規所稱「停業」,並不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為限,而係指事實上已停止營業行為而言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6904號函
日期:
089.02.14
1733.
標題:
一、空氣污染防治法第三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環境保護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5992號函
日期:
089.02.09
1734.
標題: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條規定:「未依第十六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期限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未能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為工廠、場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7126號函
日期:
089.02.08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35.
標題:
一、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二二日(八八)環署空字第○○七九三五五號令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得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情形如下:(一)每季應繳費額或每件營建工程核算應繳費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0659號函
日期:
089.01.21
1736.
標題:
一、查營建工程施工種類繁多,本署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乃以工程施工特性及其污染狀況,與以歸納分成六大工程類別,並依其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定定期收費費率,而未明列於六大工程類別者,則依其施工及污染狀況相當者比照之
字號:
環署空字第1814號函
日期:
089.01.20
1737.
標題:
廢/停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第八點規定,固定污染源申報計算污染物計排放量之產品產量或然(物)料使用量及污染源操作紀錄資料,經主管機關查驗不實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罰外,應依查驗結果重新核算其以申報或核定之排放量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0007號函
日期:
089.01.03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1738.
標題:
廢/停
一、依八十八年四月一日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固定污染原因裝置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能有效減少硫氧化物排放且經含氧百分率參考基準校正之月平均排放濃度較標準值五分之一或百萬分之一百以上者,得適用不同等級之優惠費率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00009號函
日期:
089.01.03
停止適用日期:
110.05.20
1739.
標題:
公私場所污染源具有之生產設施或操作情形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所列條件表,並出租予他人操作營運者,若其與承租上述生產製程或設備者已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暨工廠登記或營運許可時,應由承租者之代表人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80660號函
日期:
088.12.09
1740.
標題:
廢/停
一、依據本屬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適用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收費費率為零之資格,包括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者,其係指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氣體燃料:(一)含四個碳原子以下之碳氫化合物佔總氣體體積百分比九十五以上者
字號:
環署空字第0076077號函
日期:
088.11.24
停止適用日期:
109.12.30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末頁
共 5283 筆,頁次:174 / 529
,
每頁顯示筆數
10
20
30
40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