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廢/停告發通知單其機關頭銜為某某縣市政府,而舉發單位為地方環保(衛生)局,如具備該縣(市)政府公文形式,應具法定效力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26029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2 月 20 日
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容: 全文內容:告發通知單其機關頭銜為某某縣市政府,而舉發單位為地方環保 (衛生)
          局,如具備該縣 (市) 政府公文形式,應具法定效力。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