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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晶圓封測廠屬特殊性工業之半導體製造工業,需納入特殊性工業基地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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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9120788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空氣品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晶圓封測廠屬特殊性工業之半導體製造工業,需納入特殊性工業基地面積
計算,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9 年 10 月 22 日高市環局空字第 10943086600 號函。
二、有關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以下簡稱
設置標準)第 2 條所稱之特殊工業區,查本署於 101 年 9 月
20 日修正發布時,係依國內產業發展情形,考量半導體製造工業排
放空氣污染成分複雜而將其納入特殊性工業類別予以管制;另依據行
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行業標準分類」,晶圓製造、電晶體製造、閘
流體製造、記憶體製造、二極體製造、積體電路(IC)製造、積體電
路(IC)測試封裝等七項製程均屬於半導體製造業之範疇。
三、綜上,因設置標準係就工業區所容納之特殊性工業「類別」予以管制
,其中,半導體製造業屬本設置標準之特殊性工業,又依行政院主計
總處所公布之半導體製造業之行業(含封裝及測試),皆屬於半導體
製造業之範疇,即晶圓封測屬特殊性工業之半導體製造工業,需納入
特殊性工業基地面積計算。
正 本: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副 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科技部、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技
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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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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