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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公私場所「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及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定期檢測結果」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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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3815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6 月 1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公私場所「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及申報管理辦法規定申報定期 檢測結果」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 5 日通知 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 30 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 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 報。」前述規定業已明定公私場所應將定期檢測結果做成紀錄後,並 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檢驗測定結果,以利當地主管機關定期掌握列管 污染源之排放情形。 二、公私場所應依前揭規定於定期檢測後 30 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 成紀錄,並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當地主管 機關申報,以為完成申報。本案請貴局依前述說明及個案實際情形查 明判定後,逕依權責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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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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