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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之政府機關間如管理區域重疊,其管理及檢驗測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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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299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4 月 2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室內空氣品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之政府機關間如管理區域重疊,其管理及檢驗測 定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及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管理辦法規定,經公 告符合列管之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依規定應辦理設置室內 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並對 管制室內空間實施定期巡查檢測,以維護其管理空間之室內空氣品質 ,合先敘明。有關本署 106 年 1 月 11 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 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項次六政府機關 辦公場所,指行政院暨所屬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辦公場所,即應依上 述規定事項辦理,以維護管理區域之室內空氣品質。 二、若列管之政府機關間管理區域重疊,重疊管理區域經協調已有代表管 理單位並有設置專責人員進行例行巡查檢測及維護管理工作,此已符 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妥善納入維護管理之精神,該重疊管理區域可 免於重複進行巡查檢測。惟應將協調後重疊列管區域之代表管理單位 、專責人員設置等事項,納入各別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之修正 ,以供備查。 三、函送直轄市環保機關、縣(市)環保機關,請本權責就實際情形認定 辦理列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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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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