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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函詢有關該廠之吹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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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8002405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4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函詢有關該廠之吹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應 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釋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6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射出成 型程序,係指以廢塑膠或塑膠粒為原料,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 設計產量或實際產量為 1,000 公噸/年以上者,但製程中未使用射 出成型機具者,不在此限;另公告第 8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塑膠押出或吹膜成型程序,係指從事塑膠製品之製造,且總設 計或實際產量達 1,000 公噸/年以上者,但製程中未使用押出成型 機或吹膜成型機者,不在此限。前揭公告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 之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本案該廠之吹瓶製程以瓶胚為原料,經加熱、拉伸、吹瓶等程序,製 成產品(寶特瓶),倘其原料(瓶胚)非該公司所生產,且未使用射 出成型機、押出成型機及吹膜成型機,或總設計或實際產量未達 1,0 00 公噸/年,則非屬上述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 污染源。 三、本案請貴局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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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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