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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事業函詢因組織合併若未涉及事業主體或法人格改變是否可續用管制編號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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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80008353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8 年 02 月 1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綜合規劃 |
內容: |
主 旨:貴轄事業函詢因組織合併若未涉及事業主體或法人格改變是否可續用管制 編號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依財團法人○○院函辦理。 二、依財團法人○○院上開函所述,該法人所屬○○設計中心(存續單位 )及○○實驗室(消滅單位)合併並更名為其所屬○○研究中心,法 人格未改變;又消滅單位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單位承受並消滅單位(或 廠、場)變更名稱為存續單位(或廠、場)之情形,爰為落實管制編 號「一廠(場)一管編」之原則,得予沿用原有管制編號。 三、本案惠請依上述原則並釐清列管廠(場)區是否為同一廠(場),本 權責輔導業者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或異動,並督促連線 申報廢棄物運作情形。另涉其他各項環保許可或文件之申辦程序,依 各該管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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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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