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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申請核定全幅之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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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939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2 月 03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1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申請核定全幅之疑義一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C
EMS 管理辦法)」附錄九、監測設施監測數據之計算處理規範(四)
全幅設定之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監測數據於短時間內大幅波動者,得
於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採核定之全幅設定方式為之。前揭規範
係考量監測數據短時間內大幅波動,致無法符合原全幅規定者,得另
申請替代全幅設定方案。
二、本案○○股份有限公司係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
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於進行監測設施確認程
序時,應先就其固定污染源達 50% 正常負載操作後之污染物排放情
形,設定監測設施之全幅,使監測數據分布於全幅 20%-80% 之間
。
三、該公司於 107 年 8 月取得監測設施及連線確認報告書,經同年 8
月至 11 月短時間內執行監測後,發現無法符合原設定全幅,考量監
測數據於短時間內大幅波動之情形,需經實際執行監測後,方得依其
監測數據波動情形,據以核定全幅,故該公司得檢具該期間之製程操
作資料及監測數據,向貴局申請核定單一全幅,並據以重新認定 107
年 8 月至 11 月該期間之監測數據。
四、貴局依該公司檢具申請資料核定全幅時,得設為因製程特性致監測數
據變動時之全幅最大值,且不受 CEMS 管理辦法附錄九、(四)監測
數據應分布於全幅 20%-80% 間之限制。本案請貴局依前述說明及
實際情形判定後,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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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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