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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本署公告第1批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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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7968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 之固定污染源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 ,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 凝、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管制重 點主要因事業廢棄物成分複雜,爰規範其再利用或處理程序應妥善做 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以避免排放異味、揮發性有機物、硫氧化物、 氮氧化物、粒狀污染物、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 二、本案貴轄某公司以加熱再生設備將其廠內所產生之廢活性碳,於 450 ℃ 進行脫附之程序,倘其廢活性碳係屬事業廢棄物範疇,因其製程 涉及前揭規定以熱處理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則屬本署公 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 用或處理程序。本案請貴局查明其製程流程,依實際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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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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