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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公司函詢本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油水分離程序認定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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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604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8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公司函詢本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 可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之油水分離程序認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事業廢 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係指以熱處理、萃取、蒸餾、蒸製、冷凝、 油水分離或氫化等方式從事再利用或處理程序者。前述管制油水分離 方式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立法原意,主要係針對從事廢油 、廢溶劑、有害性有機污泥或有害性有機殘渣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 處理程序可能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二、貴轄○○公司來函說明二所述廠內回收廢油水之處理程序,如經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查並核發事業廢棄物用再利用許可證,表示廠內所從 事之油水分離程序符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流程,自符合前述應申 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之公告條件,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 定向貴局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本案請貴局查明個案實 際情形,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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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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