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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半導體製造業現地式處理設備是否應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紀錄申報之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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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6515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半導體製造業現地式處理設備是否應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 及排放標準」規定紀錄申報之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 6 條第 3 款及第 8 款規定,污染防制設備為清水洗滌吸收設施者, 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以確保潤濕因子及填充段空塔滯留時間符合設 施規範,並每日記錄各洗滌槽洗滌循環水量及廢水排放流量;以其他 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者,應記錄保養維護事項,並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 數。 二、公私場所以現地式處理設備處理製程廢氣,再經後端濕式洗滌塔處理 ,因現地式處理設備及濕式洗滌塔皆屬污染防制設備,故應符合排放 標準第 6 條相關紀錄、保存、檢測與申報之規定。倘公私場所使用 現地式處理設備屬於清水洗滌吸收設施者,仍應依排放標準第 6 條 第 3 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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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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