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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既存之烘乾設備或燒成窯使用燃燒方式以外者,是否適用「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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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4829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7 月 0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既存之烘乾設備或燒成窯使用燃燒方式以外者,是否適用「陶瓷業空 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案,請查照。 說 明:一、「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4 條附表中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 排放標準係規定燃燒過程之排放標準。 二、倘陶瓷業既存之烘乾設備或燒成窯係以電熱或回收熱能等燃燒以外之 方式加熱,其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 標準中燃燒以外過程之排放標準限值,其粒狀污染物及總氟量仍應符 合陶瓷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情形查明後逕復函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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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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