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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後段「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之」規定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70006136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66 條後段「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為之」規定疑義。
說    明: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66 條後段「勒令歇業,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為之」規定,應由主管機關作成勒令歇業之行政處分,轉請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執行處分,爰勒令歇業之處分機關為主管機關,勒令歇業之執
          行機關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