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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排放管道及定期檢測認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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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7000093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7 年 01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排放管道及定期檢測認定疑義一案, 請查照。 說 明:一、依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表規定,煉鋼及鑄造 電爐廢氣排放口煉鋼電弧爐既存污排放標準為 15 mg/Nm3,不透光率 為 10% 。 二、查本案貴局所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製程廢氣流程圖,排放管道 P013 及 P014 皆為收集電弧爐產生之空氣污染排放口,其空氣污染 物排放限值皆適用前揭煉鋼及鑄造電爐粒狀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附 表之煉鋼及鑄造電爐廢氣排放口煉鋼電弧爐既存污排放標準規定。 三、另,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固 定污染源有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檢測頻率檢測者,於應實施 定期檢測期間內提出替代方案者,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同意後,調整 該項污染物檢測級數或以認可之替代方式辦理。本案○○鋼鐵股份有 限公司之製程排放管道 P013 如有因情形特殊無法依規定項目及檢測 頻率檢測,得依前揭規定,提出替代方案者,報經貴局同意後,調整 該項污染物檢測級數或以認可之替代方式辦理。 四、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逕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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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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