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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局函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化纖總廠設置採樣平台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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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829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局函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化纖總廠設置採樣平台疑義案,請查 照。 說 明:一、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以下簡 稱採樣設施規範)」第 5 點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2) 規定,煙囪 外徑 20 公分以上者,應設置面積至少 1 平方公尺之採樣平台,煙 囪外徑 1 公尺以上者,應自煙囪外徑向外延伸設置 1 公尺以上之 採樣平台,其長度應便於安全進行圍繞煙囪同一截面分布之全部採樣 孔之採樣。 二、另依採樣設施規範第 5 點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8) 規定,適用戴 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或重金屬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除 依第 1 款至第 7 款規定外,其採樣孔軸向位置之採樣平台,應有 其排放管道內徑外加 1 公尺以上之長度;但在排放管道截面二個垂 直相交的直徑線上已設置 4 個採樣孔者,其採樣平台應有其排放管 道半徑(以內徑計算)外加 1 公尺以上之長度。 三、本案依貴局提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化纖總廠之固定污染源操 作許可證,該廠非屬適用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或重金屬空氣污染物 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故其採樣平台之設置係應依採樣設施規範第 5 點採樣平台及設施規範(2) 規定辦理。 四、倘該廠擬依前揭規定增設適用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或重金屬空氣污 染物排放標準之採樣平台,依貴局提供該廠採樣平台設施設計修改資 料,排放管道內徑為 1.65 公尺,原設置採樣平台長度為 1.6 公尺 ,規劃於原採樣孔軸向位置再新增長度為 1.05 公尺之採樣平台,合 計採樣平台長度為 2.65 公尺,則屬符合採樣設施規範第 5 點採樣 平台及設施規範(8) 採樣孔軸向位置之採樣平台應有其排放管道內 徑外加 1 公尺以上之長度規定。本案請貴局本權責依實際情形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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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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