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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某公司草酸純化程序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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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7190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9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某公司草酸純化程序是否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疑 義,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有機酸 製造程序(含有機酸及酸酐),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 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 產者。上述公告內容,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酸性氣體,加以 管制。 二、本案依貴局來函所述,貴轄某公司之草酸純化程序係以草酸為原料, 先經由純水溶化,後續經純化、過濾、冷卻結晶、固液分離、乾燥後 即為成品草酸,係屬從事草酸之生產者,與前揭公告條件相符,應申 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本案請貴局依實際個案情形查明後,本權責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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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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