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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印染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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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6292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印染程序是否屬本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查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染整 理程序,係指以紗線、布疋、針織品或繩網等為原料,經漂白、染色 、印花或定型等處理程序,從事印染整理之作業者。上述公告條件, 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之粒狀污染物及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制 。 二、本案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倘以染色機、脫水機及烘乾機等設備,進 行染色配方與染色條件測試,則符合上開公告之印染整理程序,屬本 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本權 責判定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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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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