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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是否得委託環保局執行跨縣市列管事業之查證工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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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6006180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0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是否得委託環保局執行跨縣市列管事業之查證工作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依行政程序法第 19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該項 所定 6 款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故貴局經 與嘉義縣環保局協議(如會議決議)透過該規定執行跨縣市查證之協 助,因屬協助性質非屬權力之公告委託,若嘉義縣環保局於雲林縣查 獲違規業者,應將稽查紀錄、違規事證等移交雲林縣環保局,其處分 、行政救濟等程序,均係由雲林縣環保局辦理,罰鍰亦歸屬雲林縣政 府。 二、如貴局認有前述需求或稽查權限委託需求,為求適法,請洽請行政程 序法之主管機關即法務部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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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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