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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貴轄野溪清疏工程採售分離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疏濬工程」類別重複徵收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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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6006073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貴轄野溪清疏工程採售分離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 之「疏濬工程」類別重複徵收疑義,復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附表規定,疏濬工程 係指清除水道(不包括排水設施、灌溉圳路)及水庫淤積土石,且將 土石運離河川區域及蓄水工區範圍之工程,而河川疏濬工程之空氣污 染防制費係以外運之土石體積(鬆方)為收費費基。自疏濬工區運離 後之土石堆置儲放,依現行法規規定,不需對其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 二、本案貴轄野溪清疏工程採售分離,將淤積土石自水道及水庫清除後, 運離工區堆置,再將土石販售。其中清除水道及水庫淤積土石,並將 土石運離河川區域的工程作業,屬疏濬工程,應以「疏濬工程」類別 徵收營建空污費;運離工區後的土石堆置儲放,不需對其徵收營建空 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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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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