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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所檢附之搭排同意書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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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9699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所檢附之搭排 同意書疑義一案。 說 明: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14 條第 1 項 第 6 款及第 2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放流水排入專用雨水下 水道、灌溉渠道或私有水體者,該管理機關(構)或所有人之同意文 件影本。故對於廢(污)水排入前述特定水體者,方需向管理機關( 構)取得搭排同意文件。 二、本案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入之水體若非屬前述特定水體,自毋 須依該款規定取得搭排同意文件,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到期 前,得繼續運作排廢(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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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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