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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認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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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9121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11 月 2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製程認定疑義一 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公告第 2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塑膠及 合成樹脂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丙烯酸樹脂、聚氟碳 樹脂、聚醯胺樹脂、酸醇樹脂、聚酯樹脂、尿素甲醛樹脂、三聚氰胺 樹脂、環氧樹脂、聚(PU)樹脂、壓克力樹脂、矽氧樹脂、離子交 換樹脂、聚醋酸乙烯樹脂、聚丙烯醇樹脂、聚丁烯塑膠、聚丙二醇或 其他塑膠、合成樹脂之生產者。前述所稱化學合成方法,係指以一種 或多種物質共同作業產生所需之產物而進行之化學反應。 二、本案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製造程序,係以異氰酸酯、聚醚多 元醇為原料,經 PU 混合灌注至模具發泡成型為產品泡棉或腳踏車椅 墊,倘前揭製程包含化學合成反應,且製成之泡棉或腳踏車椅成分與 前述說明二之塑膠或合成樹脂成分相同,則屬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之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 三、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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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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