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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卻不符環評承諾之處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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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4007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5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卻不符環評承諾之處分疑義。 說 明:一、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 10 條、第 14 條 規定,對於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審查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書件 影本應作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資料,經主 管機關審查後納入登記事項。 二、故對於放流水符合放流水標準,但超過環評承諾限值情形,構成同時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7 條規定 ,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規定,應從一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 第 1 項規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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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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