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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所詢畜牧業為配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擬變更廢水處理設施及水污染防治措施之方法(兼氣池變更為厭氧池),是否應依規定辦理功能測試及技師簽證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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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1421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所詢畜牧業為配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擬變更廢水處理設施及水 污染防治措施之方法(兼氣池變更為厭氧池),是否應依規定辦理功能測 試及技師簽證之疑義。 說 明:來函說明二「本縣畜牧業之廢水處理多以兼氣方式處理,今配合沼液沼渣 農地肥分使用,擬將原有之兼氣池變更翻新為厭氧池,倘未涉及槽體尺寸 及停留時間變更,其排放許可證(文件)是否仍需辦理功能測試與技師簽 證作業」一節,現行畜牧廢水多採三段式廢水處理流程,即為固液分離、 厭氧、好氧程序,惟今為配合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方式,僅採厭氧程序處 理廢水,簡化處理流程,且未涉及槽體尺寸及停留時間變更,原則應無須 辦理功能測試與技師簽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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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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