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畜牧業為配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擬變更廢水處理設施及水污染防治措施之方法(兼氣池變更為厭氧池),是否應依規定辦理功能測試及技師簽證之疑義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142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所詢畜牧業為配合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政策,擬變更廢水處理設施及水
          污染防治措施之方法(兼氣池變更為厭氧池),是否應依規定辦理功能測
          試及技師簽證之疑義。
說    明:來函說明二「本縣畜牧業之廢水處理多以兼氣方式處理,今配合沼液沼渣
          農地肥分使用,擬將原有之兼氣池變更翻新為厭氧池,倘未涉及槽體尺寸
          及停留時間變更,其排放許可證(文件)是否仍需辦理功能測試與技師簽
          證作業」一節,現行畜牧廢水多採三段式廢水處理流程,即為固液分離、
          厭氧、好氧程序,惟今為配合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方式,僅採厭氧程序處
          理廢水,簡化處理流程,且未涉及槽體尺寸及停留時間變更,原則應無須
          辦理功能測試與技師簽證作業。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