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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公司函詢所屬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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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3029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函詢所屬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 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 說 明:一、依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105 年 4 月 18 日○字第 10504016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 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外層 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或鍍(焊)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但僅 從事裁切、鑽(鉆)孔加工或組裝作業者不在此限。前述公告條件, 係針對製程中可能逸散揮發性有機物或無機酸(鹼)進行管制。 三、本案依○○公司所檢附資料,其製程以基(極)板為原料,使用光阻 劑及氫氧化鈉進行刷磨、壓模、曝光及顯影等製造流程,屬前述許可 公告條件規範之外層線路形成程序,符合前謂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 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實際情形查明後,本權認定 並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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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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