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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50076428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說    明:謝○○君經貴府核定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
          代理人,惟查該君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
          ○○○○)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迄今尚未註銷。其雖屬同
          一公司,但為不同廠,不得同時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之
          設置。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