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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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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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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50076428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9 月 20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貴府核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管制編號:○○○○○○○○)廢 (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及代理人設置並註銷原專責人員之設置登記一案 說 明:謝○○君經貴府核定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 代理人,惟查該君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管制編號:○○○○ ○○○○)擔任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迄今尚未註銷。其雖屬同 一公司,但為不同廠,不得同時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及代理人之 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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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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