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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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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6475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8 月 25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 許可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凹版印刷 作業程序,係指從事凹版印刷作業程序,且油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 量為 5 公噸以上者,僅使用水性油墨者,不在此限。上述公告主要 係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管制。又該公告所稱油 墨總設計或總實際年用量,係指包含油墨本身以及稀釋或調和油墨所 使用之有機溶劑,二者之用量總和。 二、本案旨揭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其 104 年油墨用量為 3.64 公噸 ,有機溶劑用量為 15.81 公噸(調和油墨使用),二者合計年用量 為 19.45 公噸,其用量已符合公告條件,屬應依規定申請設置及操 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查明及認定後, 本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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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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