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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三有關標示確認文件字號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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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廢字第1050025838號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4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資源循環/循環處理 |
內容: |
主 旨:「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三有關標示確認文件字號疑義 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本署 104 年 3 月 2 日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 」,公告事項三略以,製造、輸入業應於指定電池、附有指定電池物 品之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標示字體長或寬不得小於 0.3 公分且應清晰可辨。 二、有關確認文件字號標示字體大小規定請依現行公告辦理,至本署 101 年 6 月 14 日環署廢字第 1010049921 號函係針對公告修正前之規 定所為解釋,已與 104 年 3 月 2 日修正公告之規定不同,爰停 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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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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