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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名詞定義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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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0956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2 月 2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函詢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名詞定義疑義一案, 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 1 月 27 日豐(105) 興字第 0011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係指可連續自動採樣、分析與記 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稀釋氣體排放濃度及排放流率之設施。主 要係定義執行連續自動採樣、數據分析、紀錄工作之相關設備皆屬連 續自動監測設施。 三、本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廠內所稱「監測工作站電腦」是否屬 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名詞定義疑義一節,經查來函所附 CEMS 架構圖 ,該「監測工作站電腦」係執行連續自動採樣分析儀器之監測數據蒐 集,並進行即時、日報及月報資料運算記錄,其功能有執行數據分析 及記錄工作,屬前揭定義之連續自動監測設施。 四、另提及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之格式內容,無所稱「監測工作站電腦」 相關資料需要填報疑義一節,查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表格欄位「5.相 關設備平面配置圖及其說明」及「7.監測設施設置工程進度及經費估 算」,已規範業者應載明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所屬相關設備之項目內容 ,該公司應依規定詳實填列。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 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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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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