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原物料用量查核認定疑義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50005604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5 年 02 月 03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記載原物料用量查核認定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5 年 1 月 19 日彰環空字第 1050002631 號函。 二、有關主管機關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所核定之許可 內容,應以污染源設備、製程、燃料、原(物)料、燃料或產品等與 污染物排放有直接相關之操作條件為主。本案貴轄固定污染源,其原 料每小時用量超過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量,惟其年用量未逾 許可規定,仍應查明其空氣污染物排放量是否超過許可核定值,據以 判定是否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規定,方能符合以操作許可 證有效管制污染物排放之立法原意。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 權責逕行判定。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