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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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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79027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0 月 12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程序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9 月 24 日桃環稽字第 1040082700 號函。 二、本署公告第 4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池製造 程序,係指各種電池製造程序中,具有粉碎、研磨或熱融加熱、裁切 、組立等作業程序者,但僅從事光能電池或行動電話專用電池製造者 ,不在此限。上述公告條件,主要係針對汞電池、鉛蓄電池、鎳鉻電 池等製造程序中可能產生之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無機 酸等空氣污染物加以管制。 三、本案該公司從事鋰電池製造,且生產之鋰電池供電動車輛使用,倘其 製程僅有裁切及組立(組裝)作業,未具有粉碎、研磨及熱融加熱程 序,則非屬上述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請 貴局依權責查明及認定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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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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