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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所詢工業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尚未核准,已取得工業區污水下水道聯接使用證明並排放廢水納管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水字第1040101214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04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容: 主    旨:所詢工業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尚未核准,已取得工業區污水下水
          道聯接使用證明並排放廢水納管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復如
          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旨揭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8 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
              申報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事業未採行核發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
              措施運作,應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46 條處分。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