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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來函所附廢水處理之流程,是否適用本署環水字第0970002472號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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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4009751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24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有關來函所附廢水處理之流程,是否適用本署環水字第 0970002472 號函 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本署 97 年 1 月 8 日環署水字第 0970002472 號函釋說明二, 廢水尚未進入廢水處理系統,僅於製程循環;或於廢水處理設施各單 元設施間迴流、返送;或為工業廢水減廢回收目的,所設置淨化原水 之回收系統,其與後續廢(污)水處理設施可獨立分割,且無廢水直 接排放至環境水體、土壤者,經該回收系統至製程循環使用之行為, 均非屬廢水回收使用管理範疇,惟應於水量平衡上清楚交待流向及水 量。 二、依來函說明及所附之廢水處理流程,該廠原廢水於進入初沉池沉澱前 ,先經泥沙機分離後作為原物料使用之情形,如屬於廢水尚未進入廢 水處理系統,僅於製程循環者,尚非屬廢水回收使用管理範疇,惟仍 應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實際情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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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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