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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廢/停貴公司詢問有關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反-1,2-二氯乙烯(Trans-1,2-Dichloroethylene)之容器標示方式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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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40089015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
停止適用日期: |
民國 110 年 01 月 0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公司詢問有關第 4 類毒性化學物質反-1,2- 二氯乙烯(Trans-1,2-D-
ichloroethylene) 之容器標示方式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來函所附資料,貴公司化學品應用於半導體擴散反應製程,於進口
前已裝填於石英瓶內;使用時,採用光學式液位偵測器掌握化學品使
用狀況,故此侷限標示張貼的位置及尺寸。
二、依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第 3 條規定,毒性化學
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030 所定分
類、標示要項。貴公司因該物質瓶身侷限標示張貼的位置及尺寸,爰
建議包裝標示除危害圖式大小以能辨識清楚為度外,內容文字以儘量
摘要方式精簡呈現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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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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