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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來函就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為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水釋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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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水字第1040106963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水污染防治 |
內容: |
主 旨:來函就列管事業產生之廢水為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是否屬事業廢 水釋示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11 月 20 日雲環水字第 1041042357 號函。 二、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3 款, 未接觸冷卻水係指於熱交換管線內專供溫度交換之水。所述列管事業 (化工業)設置大氣鰭管型鋁質蒸發器管線表面之結冰冷凝水因已與 外界環境接觸,非使用於熱交換管內,並為外界環境自然產生,爰非 屬水污染防治法未接觸冷卻水。 三、本案所述事業之冷凝水,如後續並無與人或物直接接觸時,得不歸屬 事業廢水。本案是否解除列管,建請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 義」化工業之製程予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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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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