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 行政函釋內容
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之採樣檢測及分析方法等疑義案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6783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9 月 08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粒狀污染物之採樣檢測及分析方法等疑義案,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局 104 年 8 月 19 日雲環空字第 1040029676 號函。 二、經查本署環境檢驗所針對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檢測方式,已公告「 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採樣及其濃度之測定方法」(方法編號:NIEA A101.75C),適用於採取及測定排放管道中,因燃料或其他物質燃燒 、合成、分解及機械性或物理性處理時所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濃度,亦 適用於測定粉塵濃度﹔即適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列之 粒狀污染物。另有關可執行上開檢測方法之檢驗測定機構,可至本署 環境檢驗所網頁之環境檢測測定機構頁面查詢。 三、本案所詢排放管道中細懸浮微粒(PM2.5) 之檢測方式,本署環境檢 驗所亦已公告「排放管道中細懸浮微粒(PM2.5) 檢測方法」(方法 編號:NIEAA212.10B),其適用範圍為排氣中氣動粒徑小於或等於 2.5 微米之可過濾細懸浮微粒之檢測,不適用於存有水滴之排放管道 檢測。經查本署環境檢驗所尚未開放檢驗測定機構申請該檢測方法之 認證。
|
相關法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