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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3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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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62866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8 月 1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製程是否屬本署公告第 3 批公私場所 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 8 月 3 日益(環)字第 104 0803001 號函辦理(影本如附)。 二、依本署公告第 3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輪胎製 造程序,係指以天然或合成橡膠為原料,從事輪胎之生產者,僅從事 再生輪胎作業者,不在此限。另依本署公告第 7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 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橡膠製品製造程序,係指以天然或合成橡膠 或廢橡膠為原料,經素練或混練、壓延、模製成型及硫化等加工程序 ,從事橡膠製品之製造者,僅從事膠合、硫化者,不在此限。上述公 告條件,主要係針對製程中可能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及 異味污染物等進行管制。 三、本案貴轄○○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胎面膠、內面膠等原料,經押出 、冷卻及硫化等製程製造輪胎外胎,倘其胎面膠、內面膠係以天然或 合成橡膠或廢橡膠為原料製成之膠料,且非僅從事再生輪胎作業者, 則應屬本署公告第 3 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輪胎製造程 序範圍。本案請貴局依個案實際情形,本權責查明後逕復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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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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