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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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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空字第104006011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8 月 06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
內容: |
主 旨:函詢焚燒紙錢用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據貴公司 104 年 7 月 23 日○○字第 104-21 號函辦理。 二、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不得有從事燃燒 、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 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此係規範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 行為。 三、貴公司所詢之焚燒紙錢金爐適用法令規定疑義一節,查針對紙錢焚燒 金爐目前並無設備認證規定,惟焚燒紙錢金爐依上述規定不得發生逸 散空氣污染物之行為,以避免污染空氣品質,影響民眾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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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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