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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函詢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及民眾不熄火加油是否有法 令規範疑義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空字第1030104072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單位業務分類: 大氣環境/固定源空污防制
容: 主    旨:貴局函詢民眾陳情百貨公司之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作響擾寧,該火警自動警
          報設備是否可為噪音管制法所規範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一、依噪音管制法第 9  條及噪音管制標準相關規定,目前火警自動警報
              設備所發出之聲音非屬噪音管制相關法規之管制對象。
          二、百貨公司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係為公眾消防安全目的而設置,其所發出
              之聲音,不宜依噪音管制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公告為管
              制設施。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