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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題: 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 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案
發文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 環署毒字第1040007497號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3 日
單位業務分類: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容: 主    旨: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續供
          水固定設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飲用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所稱「公眾」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
          人」,主旨所述之公私場所所屬員工或該場所之訪客、不特定人等,屬本
          條例所稱之「公眾」。該場所設置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應依本條例規定
          辦理相關維護、採樣檢驗水質,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
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