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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有關 貴局函詢「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 之相關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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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30100261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水質保護/飲用水管理 |
內容: |
主 旨:有關 貴局函詢「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之相關 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有關 辦理飲用水設備水質之檢測項目及頻率,其中規定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 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 3 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上述所指「每 隔 3 個月」,原則係以檢測之當月份起算第 4 個月再進行下一次檢測 。例如於 1 月份進行檢測後,至 4 月份進行第 2 次檢測,7 月份進 行第 3 次檢測,10 月份進行第 4 次檢測,於不同月份開始檢測,請 比照上述原則辦理,如 2、5、8、11 月或 3、6、9、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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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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