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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內容
_本系統行政函釋內容係函釋作成當時之公文原文,其內所引述法規之名稱及條次可能因法規嗣後異動而有所不同
標題: |
貴會函請本署釋疑消費性成品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定義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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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發文字號: |
環署毒字第1040005259號函 |
發文日期: |
民國 104 年 01 月 19 日 |
單位業務分類: |
化學物質管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 |
內容: |
主 旨:貴會函請本署釋疑消費性成品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 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定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3 條第 4 款「成品(Article) :指製造過程中,已形成特定 形狀之物品或依特定設計之物品。」合先敘明。 二、依 貴會來函說明二所稱消費性成品「如牙膏、漱口水、刮鬍刀、除 毛刀、洗衣精、洗衣粉、衣物柔軟精、空氣芳香劑等商品」屬本辦法 第 4 條第 9 款「成品」或屬同條第 11 款依其他法律管制者,則 不適用本辦法,無須進行化學物質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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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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